杂论对话

第207章 革命浅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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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:
杂论对话
作者:
爱吃燕麦麸皮的念儿
本章字数:
4774
更新时间:
2025-07-06

“命”的社会本质——作为“生存状态的集合体”,它的完整性取决于社会关系中各要素的平衡。革命的意义,正是通过重构社会关系,让被剥削者重新夺回这些“命之要素”。以下从六个维度解析“命的集合”与革命的关系,结合中国革命实践,看制度变革如何重塑“命的完整性”:

一、土地:命之根基的夺回

革命前的“命之残缺”

- 封建时代,土地是“命之根”,但占农村人口5%的地主拥有50%以上耕地,农民“无立锥之地”。如1949年的山西张庄,地主李功禄占全村60%土地,佃农申发良租种3亩地,每年需交1.5吨粮食地租,自己只剩半年口粮,“土地”这一命之根基被彻底剥夺。

- 逻辑本质:土地被剥夺=生产资料被垄断=生存权控,农民沦为“土地的奴隶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重建”

- 1950年土地改革,张庄农民人均分得2.5亩地,申发良第一年就收获3吨粮食,除交公粮外,自家存粮1.8吨。“土地归耕者”不仅是财富分配,更是将“命之根基”从剥削者手中夺回——农民不再看地主脸色,春耕时“想种啥就种啥”,这是“命之自主性”的根本恢复。

二、尊严:命之人格的觉醒

革命前的“命之屈辱”

- 封建礼教下,“尊严”是剥削阶级的特权:农民见地主需磕头,工人被资本家骂“猪猡”,女性裹脚被视为“妇德”。1946年上海纱厂,女工王秀珍因迟到10分钟,被工头扇耳光并罚跪,“尊严”这一命之要素被彻底践踏。

- 逻辑本质:尊严被剥夺=人格被物化=命之价值被否定,人沦为“会说话的工具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挺立”

- 1949年后,“同志”取代“老爷”“奴才”,王秀珍进入新纱厂,不仅工资翻倍,还当选车间组长。1950年《婚姻法》废除包办婚姻,她自主嫁给同乡工人,婚礼上高呼“妇女能顶半边天”——尊严的重建,让“命”从“屈辱的存在”变为“自主的生命”。

三、公平:命之机会的重塑

革命前的“命之不公”

- 旧中国是“命之机会的垄断社会”:地主子弟可读书做官,农民子弟只能世代为农。1947年浙江农村,地主儿子朱明礼读私塾准备考大学,佃农儿子陈根生每天放牛,“公平”这一命之要素完全缺失,陈根生感叹:“这辈子只能做牛做马。”

- 逻辑本质:公平缺失=发展权被垄断=命之可能性被窒息,社会成为“命之阶层固化”的牢笼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平等”

- 1952年扫盲运动中,陈根生进入夜校,1956年成为村里第一个初中生,后被推荐上中专,成为乡镇干部。1957年,全国高校招生中工农子弟占比达56%,朱明礼也通过高考进入大学——公平的重建,让“命”从“先天注定”变为“后天可为”,这是命之机会的根本变革。

西、权力:命之自主的赋予

革命前的“命之无权”

- 旧中国百姓“命无权力”:地主可私设公堂,军阀可随意抓丁,普通民众“告官无门”。1943年河南,农民王大栓被保长诬陷“通匪”,关进祠堂吊打,“权力”这一命之要素完全掌握在剥削者手中,王大栓哭诉:“我们的命,就是他们的玩物。”

- 逻辑本质:权力剥夺=命运控=命之自主性丧失,人沦为“权力的附庸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当家”

- 1953年第一次全国普选,王大栓拿着选民证激动不己:“这辈子第一次能选‘官’。”他当选村人民代表,在会上批评村干部“强迫命令”,要求“给烈属多分救济粮”——权力的赋予,让“命”从“被决定”变为“能决定”,这是命之主体性的根本确立。

五、义务:命之责任的重构

革命前的“命之被迫”

- 旧中国百姓承担的是“被强加的义务”:无偿为地主服劳役,被迫缴纳苛捐杂税。1941年西川,农民李老实被抽壮丁,逃离后被抓回打断腿,“义务”成为“命之枷锁”,他哭道:“这义务,就是要我们的命!”

- 逻辑本质:义务扭曲=责任被异化=命之价值被颠倒,义务成为“剥削的工具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自觉”

- 1954年,李老实伤愈后成为劳模,主动带领村民修水渠,他说:“现在修渠是为自己,以前服劳役是为地主,这义务不一样!”1956年,全国掀起“义务植树”“义务扫盲”热潮,义务从“被迫”变为“自觉”——这是命之责任的重构,让“义务”成为“命之价值”的体现。

六、财富:命之生存的基础

革命前的“命之匮乏”

- 剥削制度下,财富分配极端不均:西大家族垄断全国80%的工业资本,上海工人月均工资仅够买30斤大米,而官僚资本家一顿饭花费相当于工人半年工资。1948年上海,女工刘桂兰饿晕在车间,“财富”这一命之基础极度匮乏,她虚弱地说:“只想吃顿饱饭。”

- 逻辑本质:财富掠夺=生存权被剥夺=命之存续受威胁,财富成为“命之生死线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温饱”

- 1952年,刘桂兰进入国营纱厂,月工资45元,可买150斤大米,还享受劳保。1957年,全国职工年均工资达637元,比1949年增长142%。她在日记中写道:“现在工资够养家,还能存点钱,这才是‘命’该有的样子。”——财富的合理分配,让“命”从“苟活”变为“体面生存”。

结语:革命是“命之集合”的系统性重构

当“命”作为“土地、尊严、公平、权力、义务、财富”的集合体被剥夺时,革命的意义就在于:不是简单地转移某一要素,而是通过制度变革,让这些要素回归“命”的本质——人自主、平等、有尊严地生存与发展。中国革命的独特价值,正在于将“命之集合”的重构与社会制度的革新相结合:

- 土地改革夺回“命之根基”,

- 扫盲运动重塑“命之机会”,

- 人民代表大会赋予“命之权力”,

- 按劳分配保障“命之财富”,

- ……

这不是“能量传递”,而是“命之解放”——当每个中国人都能自主决定“命之集合”的形态时,革命的终极目标才真正实现。正如毛泽东所说:“人民,只有人民,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。”革命的本质,就是让“人民的命”成为自己的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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